据脐带护理液小编了解:江西严打商业贿赂来了!从9月开始,到12月结束!
▍江西严打,为期3个月
9月20日,江西省工商局官网发布信息。江西省工商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已经联合印发了《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江西全省要在9月至12月,专项整治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
重点整治药企、药商和医院在销售和采购中的行贿、受贿。此次江西将行贿的各种名目都列举出来。
▍11种隐性贿赂,被点名
包括 “回扣”或“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或报销各种费用,给对方单位、个人财物。
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医院或相关人员,现金和实物的行为,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等行为,都纳入了商业贿赂的范畴。
11中隐性的贿赂形式,都在这次江西为期3个月的严打范围。从这个文件来看,药品在医院内推广模式的“秘密”,在监管部门眼里,早就一览无余了。
▍ 自查2年来的行贿受贿,改正从宽,不改从严
《方案》要求, 9月30日前,江西省的各个药企、药商和医院,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
查找2015年以来,要求药企、药商自查从2015年迄今的各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要求医院和医生自查从2015年以来的各种受贿行为。
最后,江西的这个文件表明了态度:以上单位,查出来并改正的,从轻或免处罚;如果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附原文:
省工商局、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联合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打击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保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一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销售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以“回扣”或假借“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行为;二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以及以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三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给医疗机构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行为。
专项整治方案中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我省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针对专项整治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2015年以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存在的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通过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已改正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营造公平竞争的医药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