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脉通
▍作者:司徒阳明
贝诺护邦小编提示:继北京之后,又一医药大省下发通知,规范院外处方。
药脉通获悉,9月30日,广东省卫计委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理推进医药构想领域行风建设的通知》,10月8日,该文正式发出。
贝诺护邦小编提示:通知称,今年以来,该委接到10宗关于医院外购药物问题的投诉,经组织暗访和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诊疗用的需求,减轻患者负担,推进医疗购销领域的行风建设,对院外处方进行规范。
该通知明确院外处方的范围为:医疗机构在开展新技术、临床急(抢)就、特殊临床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因自然灾害医疗机构急需使用的药品。
中成药、辅助用药等药品被严禁院外处方
通知明确下面这些药品不得进行处方外流:
贝诺护邦小编提示:本医疗机构现有用药目录无法提供有效治疗,或者集中采购成交品种无替代的未成交药品且无法通过临购的药品,可按程序由医师开具外购处方或者使用患者自备药物,不得外购本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药品或者相类似作用的能正常采购供应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
指定到医院自办药房也不行
该通知还要求,外购处方必需得到患者的同意,并且在病历中予以登记,并不得指定外购的药品经销企业,包括与医疗机构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自费药房、自办药店,同时还不得指定到其他医疗机构。
今年8月,北京市医管局发布新规曾经被认为是给了院外处方致命一击,该新规要求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相比北京政策,广东省文件其实更为细化也更为严格,指向性也更为明确,不仅仅是要求不得指定医院外部的药房,还特别明确不准指向医疗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办的药店,以及其他医疗机构。
外流处方要上医院系统
同时,文件还表示,外流的处方必需要通过医院系统开具,确实有困难的,才可手写处方,但必需也要按照处方管理的要求留存底方。
外流处方涉及的品种商品名、处方点评等信息定期通报
此外,文件还表示,对于外流的处方,医务、人事、行风、纪检等部门要加强监控,对外处方进行监控,并且处方还需要经过药师审核后方可发出,同时要对外流处方进行点评,纳入监管的范围,定期通报外流处方的药品商品名、剂型、品规、数量、处方医师、审方药师等点评结果,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定期考核等指标体系,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整改。
分析人士表示,上述通知不仅仅将外流处方在公开的、层层监管和问责之下,缺乏足够说服力的药品将无法通过医生处方外流到院外,同时,由于外流的处方必需药经过药师的审核,这意味着,外流处方不仅仅不仅仅需要说服医生,还必需说服医师,进一步加大处方外流的难度。
部分外流品种迎灭顶之灾
据了解,受药占比、降价落标、严控辅助用药等原因,院外处方成为很多药品生存的重要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处方外流到院外出现了一些乱象。
贝诺护邦小编提示:药脉通副总王鹏表示,该通知发布显示这些情况已经受到卫生监管部门的关注,如果该政策严格执行,意味着只有能满足现有医院产品无法满足医疗需求、有实打实治疗效果的产品才能做院外处方,以前打擦边球的用来跑量的辅助用药、疗效不明确的中成药都会因政策被限制住,可能只有一些有独特疗效的、创新的肿瘤产品、生物制剂等才能在广东这场严查院外处方活动中存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