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暂停国家试点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采购资格的通知》和《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未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宣布暂停部分产品
采购的同时,公布了中选药品以及非中选药品降价办法,在公布降价同时,还表示,允许医院继续二次议价,降价药品价格。
通知表示,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部分国家试点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在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资格。此前已经有黑龙江、湖北、江西、浙江等多省执行此政策。
北京市本次暂停交易资格的为涉及7个品种、74药企的134个品规药品,其中涉及的品种为:
艾司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10mg)、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5mg)、恩替卡韦口服常释剂型(0.5mg)、蒙脱石口服散剂(3g)、瑞舒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10mg)、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300mg)、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口服常释剂型(0.25g)。
未中选药品降价后,医院还可二次议价
同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未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示,对于国家试点范围内药品,根据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规则和采购平台功能设置,按照国家试点对非中选药品价格适宜的要求,结合上海药事所对国家试点药品梯度降价谈判结果,整理公布我市阳光采购数据库正常采购状态产品谈判参考价。
一是与中选药品属于同一品种名称下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上海谈判非中选药品价格为标准,经差比价折算后的价格,与现行全国最低价比较,取低为我市谈判参考价。
二是与中选药品属于同一品种名称下未中选的非原研药、非参比制剂、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标准,经差比价折算后的价格,与现行全国最低价比较,取低为我市谈判参考价。
原研药、参比制剂以及过一致性评价的以上海价格和全国最低价做比较,而非原研、参比制剂和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则是以中选价格未基础,与全国最低价比较,取低作为谈判参考价格。
但,这并非是医疗机构的最终采购价格。北京表示,药企应该按照上述公考的谈判参考价格保证承诺供应,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供应价直接采购,但如果医疗机构想二次议价,继续砍价的话,也可另行谈判采购。
附:被暂停采购的134个药品(表一)以及3家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清单
经七纬五根据上市药品目录集更新以及企业公告等渠道统计,目前已有203受理号(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13个品规已有3家或3家以上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 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清单 图片来源:经七纬五康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