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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护理包小编提示:广东:基药没戏了!带量采购、重点监控,采购金额无约束…

发布日期:2019-04-20 作者: 点击:

脐带护理包小编提示:今日(4月19日),广东省《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将结束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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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新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广东省是继河南、甘肃、四川三省之后,第四个明确或者即将明确新基药各级医院使用比例省份。

 

上周,基本药物在四川迎来不纳入辅助用药等利好,但广东新政对基本药物来说难言利好!其原因在于,其一,在使用上,广东省规定的不是采购金额,而是品规数量, 笔者认为,这点要求其实是大大降低了基本药物强制使用的要求,只要品规数量达标,即使采购金额不大,哪怕只有一盒,也算符合要求,弱化了强制使用基药的要求。

 

其二,对于基药使用,也会有带量采购、重点监控等措施执行之下,基药疯狂在广东将难以上演。

 



四省基药使用比例要求比较



 

从笔者搜集整理的信息来看,河南省应算是首个明确基药使用比例的省份,2019年2月份,河南省发文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70%,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不低于50%,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不低于30%,专科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适当下调。

 

3月,甘肃发文明确到2019年底,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不低于30%或金额比不低于20%,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不低于50%或金额比不低于45%,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不低于70-80%、金额比不低于50-55%(乡镇卫生院品规比和金额比不低于80%、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品规比和金额比不低于70%、50%)。

 

4月11日即上周,四川也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基药原则上不纳入辅助用药目录,对于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要求如下拟规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25%,三级乙等医院不得低于35%;二级甲等医院不得低于4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不得低于50%;中西医结合医院(含中医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专科医院、民族医院均下调10%;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55%,村卫生室不得低于65%。

 

脐带护理包小编提示:4月15日,广东省发布征求意见稿则明确: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本机构采购目录85%的品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基本药物目录50%的品规,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

 

表面上看,四个省份对比,广东省对于二级以上医院一刀切地要求50%以上,但是实际上,这只是文字游戏。

 

其他三个省份规定的都是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广东省只规定品规数量占比,新基药共685个品种,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来说,只要采购了343个及以上的基药品种就算达标,至于使用数量多少,这并不在要求范围内。

 

基层医院使用基药的约束力较二级以上医院大,在本机构采购目录占比要达到85%,但是在没有使用金额占比的约束下,其力度仍然很小。

 

脐带护理包小编提示:总体来看,没有采购金额占比的硬性约束,只有品规占比软条款,基药想在广东大卖,此新政并没有给足政策优惠。

 



带量采购、重点监控,部分品种免费供应



 

除此外,广东省基药新政还表示要带量采购,根据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品规,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上下用药衔接目录品规数原则上不少于上级牵头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规数的50%,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根据药品配送及区域覆盖、短缺药品配备等情况,筛选适量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医联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储备、调剂等供应保障工作。鼓励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或结算管理机构代为结算统一采购配送的药品货款。

 

也就说,基本药物作为优先使用的品种,也将会被优先纳入带量采购的范围内,在量不确定的情况下,先准备迎接降价吧。

 

其次,广东在药品使用上监控和防止滥用也做好了充足准备,同时从文件透露的信息来看,基药并没有获得重点监控豁免权。

 

脐带护理包小编提示:方案表示,促进合理用药。健全落实医联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总药师制。规范药物治疗临床路径,统一药事质量控制标准。医联体、区域内牵头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技术骨干要定期到成员单位(或通过远程网络)参与和指导审方,开展处方集中点评、交叉点评,有条件的建立处方在线审核平台,开发前置审方系统。

 

加强药品使用监测管理,完善医联体、区域内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统一分析评估重点监控目录药品和金额居前、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落实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健全用药监管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建立同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通报情况纳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定期考核。

 

实施药品使用监测。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省级药物使用监测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市、县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监测药品使用信息,促进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合理用药。

 

监测分析药品使用信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监测网络报告药品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信息。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分析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仿制药和原研药、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采购药品等用药类别结构、价格变动、支付报销等情况,并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最后,方案还表示要确定全额保障药品。科学筛选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门诊治疗所需的基本药物,并在测算现有报销比例和相关费用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全额保障所需费用支出。即部分品种将实现免费供应。

 

脐带护理包小编提示:下面为征求意见稿的部分要点摘取:

 

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制定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出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确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依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明确基本药物使用品规和金额占比,并逐年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本机构采购目录85%的品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基本药物目录50%的品规,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

 

建立优先使用激励约束机制。药品采购管理平台、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品规进行标注,全部纳入采购目录,优先纳入采购计划。临床医师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应首选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门诊患者使用处方占比、住院患者使用率纳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与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并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二)促进上下用药衔接。主要任务是完善实施医联体、区域内上下用药衔接的规章制度,指导牵头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成员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上下用药衔接方面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实现统一目录采购、统一临床路径、统一服务监管。

 

集中带量采购。根据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品规,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上下用药衔接目录品规数原则上不少于上级牵头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规数的50%,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根据药品配送及区域覆盖、短缺药品配备等情况,筛选适量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医联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储备、调剂等供应保障工作。鼓励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或结算管理机构代为结算统一采购配送的药品货款。

 

促进合理用药。健全落实医联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总药师制。规范药物治疗临床路径,统一药事质量控制标准。医联体、区域内牵头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技术骨干要定期到成员单位(或通过远程网络)参与和指导审方,开展处方集中点评、交叉点评,有条件的建立处方在线审核平台,开发前置审方系统。

 

加强药品使用监测管理,完善医联体、区域内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统一分析评估重点监控目录药品和金额居前、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落实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健全用药监管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建立同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通报情况纳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定期考核。

 

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可设立药品联合采购管理、处方审核点评等业务小组,规范药事工作标准,统一药学服务规程,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广对医联体“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做法,积极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

 

加强技术支持,完善药师工作站,构建医联体、区域内药品药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管理信息集中共享。探索建立“互联网+药学服务”新模式,在医联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处方点评、前置审核和药事管理工作。

 

实施药品使用监测。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省级药物使用监测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市、县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监测药品使用信息,促进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合理用药。

 

健全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分步实施,依托省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要求,建立覆盖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逐步实现全行业共建共享共用。

 

监测分析药品使用信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监测网络报告药品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信息。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分析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仿制药和原研药、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采购药品等用药类别结构、价格变动、支付报销等情况,并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四)做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主要任务是编制评价工作方案,整合区域内优质药学服务资源,以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大的药品为重点开展综合评价,扩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基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和指南规范,兼顾辖区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需求,指导组织遴选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院校、行业学协会作为评价基地。

 

因地制宜开展综合评价。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用卫生技术评估方法,围绕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可及性等进行定性、定量整合分析,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遴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的重要依据。

 

(六)降低慢病门诊用药负担。主要任务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针对部分慢病治疗所需基本药物,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患者用药负担。

 

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工作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慢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有机结合,降低慢病门诊患者个人费用负担。

 

确定全额保障药品。科学筛选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门诊治疗所需的基本药物,并在测算现有报销比例和相关费用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全额保障所需费用支出。

 

脐带护理包小编提示:开展全程监测评估。各地要积极探索财政、医保等多种保障方式,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且签约家庭医生(药师)的慢病门诊患者全额保障部分基本药物。建立全额保障用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基层门诊患者人次、患者个人负担、慢病防控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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