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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医的待遇要大大提高了!

发布日期:2018-05-24 作者: 点击: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新一轮医改中,山东将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把“强基层”“补短板”作为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5月12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医改办常务副主任、省医管办主任孟冬在会上做了解读。


孟冬介绍说,《意见》共分10个部分,提出了31项改革举措和86项重点任务。


“《意见》把‘强基层’‘ 补短板’作为重点,着眼于解决当前基层卫生发展最迫切、最核心的问题。”孟冬说,对此,山东将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地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现有服务人口,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孟冬强调,要切实保障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提取的激励资金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三是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模式。”孟冬指出,要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刚性约束,把符合规划作为公立医院建设立项的前提条件,积极引导公立医院向内涵建设、特色发展转变。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通过组建巡回医疗队、选派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进一步完善城市医院对口帮扶政策和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等措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同时,要做实医联体和医共体。在城市主要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的医疗集团,集团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支持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参与医联体建设。在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着力推进“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企业配送)的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2018年所有县(市)全部启动医共体建设。


《意见》提出,要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签约服务费来源,调整签约服务相关服务项目和价格,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支持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对转诊回基层的签约居民可延用上级医院处方。患慢性病、精神障碍等签约对象单次配药量可延长至1-3个月。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亓军在会上也表示,将配合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着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招聘方式、放宽招聘条件、完善保障措施,着力将优秀人才引向基层,努力实现基层卫生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改革目标,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同时,配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在全省乡镇增设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定向聘用取得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引导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本文网址:http://www.sdfda.com/news/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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